春秋小领主_第一百四十九章 可怜的王权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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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四十九章 可怜的王权 (第3/4页)

代,爵位等级为:公侯伯子男。这个爵位等级是有特殊意义的——公爵是姬姓人的封爵,周王姓姬,公爵爵位意味着:享有公爵爵位的人,有资格继承王位。

    但并不是所有姬姓人都有资格封为公爵,晋国国君也是姓姬,但他最初获封的是唐国,侯爵。后来才改称为晋,自称“公爵”,称“晋某公”。

    其实,早期的侯爵与伯爵,并没有明显等级差异。一般来说,替周王在边境地区守卫边境的战区总督,称之为“侯爵”,因为他处身边境,为了国内安全,资源不免向他倾斜,于是,在对外战争时期,他的待遇稍稍过于伯爵。

    而早期“伯”的意思是“王的管家”,“诸侯之冠”。春秋时代,这是“霸主”的专用名词。《左传》、《春秋》中称霸主为“诸侯之伯”,“称霸”也成为“称伯”——在中国,兄弟间排行称之为“伯仲叔季”,“伯”就是老大,“诸侯之伯”就是代替“王”管理诸侯的老大,管理诸“侯”,被管理者中当然也包括“侯爵”。

    侯爵完全彻底高于伯爵是纯德国的——德国独一无二的设立了“选帝侯”,这位侯爵在国中也独一无二,他专门负责代替各贵族领主行使领主权,在公爵中挑选合格继承人继承“大公爵(即国君、封君)”的位置。

    至于侯爵伯爵满天飞;公爵没有王位继承权,甚至需要替大公爵(或称国王、皇帝)倒尿壶以打工求生;侯爵不值钱;所有领主都没有封地只有封号,甚至连“封”号都不是、既没有司法权、也不准“建”城堡,只拥有“土地使用权”的小地主,也“被封建”称为“封建小地主——那就是“春秋后中国”,或者称“郡县(仆人)制中国”。

    就在中国确立这套封建制时,希腊正处于城邦共和制末期,罗马处于部落联盟(七丘同盟),埃及、巴比伦处于仆人制,印度还处于部落酋长制……这套封建制度传递到欧洲,已经是一千多年后的事了(但在现代中国,说春秋是封建,被称为“西化”)。

    自晋文公打起“尊王攘夷”旗号后,晋国成了周王室理所当然的庇护者,单靖公现在如此尊敬的请求晋国出面,帮周王处理一点家务事——事情起源于周王室内部的一次纷争。

    两年前,周灵王的两位卿士王叔陈生(应该是周灵王的叔父)与伯舆争做天子的执政。灵王支持伯舆,王叔陈生怒而出奔。到达黄河边,灵王又派人挽留,并杀掉王叔陈生的政敌史狡以取悦王叔。但王叔陈生依然难以释怀,干脆在黄河边驻扎下来,双方一时难以开解。

    荀偃听单靖公叙述事情的缘由,他指了指范匄:“这点小事,便由范匄、我们的副元帅直接处理吧!”

    单靖公看了看荀偃,此时,荀偃充满了战斗欲望,因为他也知道,楚国人耗不起了,这次与楚国人交战,可能是最后一次与楚国人交手,他担心自己动手过晚,楚国人闻风退却,那他的胜利就不完美了。

    故此,荀偃转向范匄,补充说:“王请求我们主持诉讼,派遣别人未免不慎重,但这点小事又无需整支大军停留于此,我带人先去虎牢,你在这里顺手替王处理了……”

    范匄觉得很有面子,替王处理家务事,这是莫大的荣誉,但一开庭他知道坏事了,怪不得荀偃躲了出去——周王想启用伯舆,但又不愿得罪自己的叔叔陈生,甚至杀掉叔叔陈生的政敌来讨好对方。现在他让晋国出面裁决。

    裁决什么?无论晋国作出的决定是什么,不免要得罪一方,而周王一旦责任不承担,事后,他还可以得罪人的理由全推脱到晋国身上。

    开庭地点就在周灵王的朝堂,由于诉讼双方都是大贵族,各派手下的家宰、大夫出席。周王叔叔、陈生的家宰诉首先发言,指控:“蓬门小户的出来的人(指伯舆)也想欺压上面的人,我们王室的事情,向来由王室的人自己处理,现在一个蓬门小户的出来的低等贵族,也想管理王室事务,干涉王室的任命……上面的人也太难当了吧?”

    伯舆的大夫瑕禽反驳:“从前平王东迁,我们七姓的大夫跟随平王护驾,各种物资全都供给不误。平王要依赖他们,因此赐予他们郑重的盟约,称封其‘世世代带永享职位’——如果我们这样的贵族真的是蓬门,能跟随天子来东方定居吗?平王还会依赖我们吗?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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